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技術轉讓所得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1個相關介紹技術轉讓所得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公司股權轉讓怎樣區(qū)分分紅跟轉讓所得?
一、股權轉讓后股利分配
公司股東按合法程序將所持股權轉讓給他人后,是否對公司盈余還有股利分配請求權呢,需要分兩種情況,一種情況是股權轉讓前公司股利分配方案已經(jīng)股東會表決通過,另一種情況是股權轉讓前公司股利分配方案還沒有經(jīng)過股東會表決,或者股東會表決不通過。在前一種情況下轉讓股權的原股東對于公司股東會已經(jīng)表決分配但還沒有支付給自己的股利享有請求權,后一種情況下已經(jīng)轉讓股權的原股東無權請求公司分紅。如果轉讓股東與受讓股東已經(jīng)對轉讓之前未分紅利有約定的,應當尊重當事人的約定。
股東的股利分配請求權,是指股東基于其公司股東的資格和地位所享有的請求公司向自己分配股利的權利。股利分配請求權分為抽象的股利分配請求權和具體的股利分配請求權,后者又稱為股利金額給付請求權。
在我國,公司股利分配方案的審批權專屬于股東會。在股東會表決通過股利分配方案前,公司股東只享有股利分配的期待權,不能具體請求公司分配股利,此即抽象的股利分配請求權。從會計學的角度來講,股權的價值一般是由公司的所有者權益和公司資產(chǎn)的潛在增值(或減值),以及公司的未來盈利能力所決定,公司分配現(xiàn)金股利,會減少公司的所有者權益,從而減少股權的價值。當股東對公司只享有抽象的股利分配請求權時,公司的盈余(或負債)的價值均體現(xiàn)在股權價值中,不能分離于股權而存在,當股權轉讓時,一并轉移于股權受讓人,由股權受讓人享有抽象的公司股利分配請求權。
在股東會表決通過股利分配方案后,股東才開始享有股利金額給付分配請求權,這項請求權的性質(zhì)為債權請求權,也即在股東會宣布股利之后,股東得以宣布的股利金額為標的額對公司享有債權,這是股東基于其股東資格對于公司享有的一種既得權,孑然獨立于其持有的公司股權,所以,股東轉讓了其持有的股權后,在與股權受讓人沒有相反約定的情況下,對于此前股東大會宣布的屬于自己的股利,仍然對公司享有給付請求權,道理很簡單,股權轉讓合同的客體是股權的給付,而不包括債權的給付。
股權轉讓后要求分紅等相關問題如上所述。
二 、股權轉讓后要求分紅
公司股東按合法程序將所持股權轉讓給他人后,是否對公司盈余還有股利分配請求權呢,需要分兩種情況,一種情況是股權轉讓前公司股利分配方案已經(jīng)股東會表決通過,另一種情況是股權轉讓前公司股利分配方案還沒有經(jīng)過股東會表決,或者股東會表決不通過。在前一種情況下轉讓股權的原股東對于公司股東會已經(jīng)
對于已經(jīng)公布分紅方案,尚末實際分紅的股權轉讓實例,雙方在洽商股權轉讓價格時,一定會考慮該股權的分紅因素,因此股權轉讓收入中是包括己經(jīng)公布尚未實際分紅金額,因此要從中扣除這部分分紅金額,其余部分才是轉讓收入。因此要清楚的區(qū)分這兩中收入。
一、分紅后股權轉讓與不分紅直接轉讓有什么區(qū)別
股權轉讓可以先分紅再轉讓,也可以不分紅直接轉讓。
如果分紅后轉讓,一般按資本價格(實收資本)。這樣相對比較簡單,不用換算凈資產(chǎn)對應的股權價格。
如果不分紅直接轉讓,要按凈資產(chǎn),將除了實收資本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權益(資本公積、盈余公積、未分配利潤等)一并計算股權價格,這樣比較公平。但這樣轉讓有些麻煩。凈資產(chǎn)好辦(可以評估),關鍵是多數(shù)情況下,企業(yè)資產(chǎn)評估基準日與交割日不是一個時間,交割日在后,評估基準日在前,這就涉及到受讓方和出讓方要按轉讓交割日重新計算股權價格。
總之,股權轉讓首先要各方達成一致,大家都合適才能交易成功。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規(guī)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jīng)其他股東過半數(shù)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shù)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jīng)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yōu)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的,協(xié)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xié)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二、股東股權轉上包括哪些權利的轉讓?
股權轉讓后,股東基于股東地位而對公司所發(fā)生的權利義務關系全部同時移轉于受讓人,受讓人因此成為公司的股東,取得股東權。因此股權轉讓所包括的權利是股東權的全部內(nèi)容:
1、發(fā)給股票或其他股權證明請求權;
2、股份轉讓權;
3、股息紅利分配請求權;
4、股東會臨時召集請求權或自行召集權;
5、出席股東會并行使表決權;
6、對公司財務的監(jiān)督檢查權;
7、公司章程和股東大會記錄的查閱權;
8、股東優(yōu)先認購權;
9、公司剩余財產(chǎn)分配權;
10、股東權利損害救濟權;
11、公司重整申請權;
12、對公司經(jīng)營的建議與質(zhì)詢權等。
三、股權轉讓并辦理股東變更登記后原股東是否有權主張轉讓之前的利潤分紅
股權轉讓并辦理股東變更登記后,原股東即喪失股東資格,不得主張包括分紅權在內(nèi)的任何股東權利。但在股權轉讓合同中另有約定的除外。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技術轉讓所得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技術轉讓所得的1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