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公司變更名字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1個相關介紹公司變更名字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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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更名了,為什么讓員工需要簽離職然后再簽合同呢這種做法是否會影響員工的利益?
如果公司改名叫員工簽離職,后再簽入職,勞動合同相應重簽,有可能影響到勞動者以后拿經(jīng)濟補償?shù)哪晗蕖? 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三條的規(guī)定,用人單位變更名稱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公司改名叫員工簽離職,后再簽入職,由此可見公司的企圖所在。《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三條 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公司變更名字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公司變更名字的1點解答對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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